VPEG4符合重大投资者签证(SIV)合规投资的要求,是对合格投资者、自设养老基金(SMSF)、家庭理财及中小型机构投资者颇有吸引力的资产投资优选。VPEG4有以下特点::
满足重大投资者签证计划合规投资的要求
本基金符合投资者申请188重大投资者签证,满足最低$50万澳元须投资于风险投资或增值私募基金的要求。
优厚的预期回报
VPEG4的中长期预期回报为税前费后每年20%。
打破投资门槛,更多投资机会
最终交割日起两年内,VPEG4拟投资多达六支不对私人投资者开放的、由高绩效澳大利亚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新老基金)。
集中投资策略
VPEG4将投资处于扩张后期及回购退出阶段的中小市场投资项目。市值在2千万到2.5亿澳元之间,且已持续为投资者带来稳健收益率的企业。
节税的基金结构
VPEG4是法人型有限合伙制结构,受《2002年联邦风险投资法》(Venture Capital Act 2002 (Cth))监管的组合型基金(AFOF)。该结构为本土和海外投资者带来节税优惠,即VPEG4分配的全部利得与收入均按个人所得税纳税,不产生其他税务。
特定投资者还将受益于在资本利得税下的税务豁免
充分分散的私募投资
VPEG4在投资说明下,按基金管理人、融资阶段、行业部门和地理区域等因素充分配置投资项目,使投资达到最大多元化。
退出标的投资时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现的投资回报将在收到后30天之内实行分配。各财年期间赚取的所有净收入每年也将全额分配给投资者。
四年后退出投资的机会
最少持有本基金4年后(与重大投资者签证要求的持有日期一致),投资者可赎回其投资。
实力强大、经验丰富的管理与投资委员会
VPEG4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和一个独立成员占多数、且在企业经营、金融和私募投资等方面具备大量专业知识的投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最低投资/承诺资本额
重大投资者签证申请人:$50万澳元——申请时全额缴付
合格投资者:$100万澳元——申请时全额缴付
机构投资者:如申请人的承诺资本额达到$100万澳元,则在相关交割日前申请时缴付5%的承诺资本额即可。剩余款项应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资金缴付通知后缴付,以履行投资义务,包括进行标的投资时提供相应资金